结合悉德·菲尔德和拉里·布鲁克斯对戏剧式结构研究,可以提出“三幕四段”的结构设计:即故事可以划分为第一幕、第二幕上、第二幕下和第三幕,是故事的起、承、转、合。这些变化对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与版权收益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,需要思考在数字化时代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创新发展,完善影视产业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。侯光明认为,唯有在内容创作上源头上迸发创新活力才能突破困局,只有创作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,创新精神才能得到释放,为行业繁荣奠定基础,这是打破当下影视行业困局所面临的当务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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